非法使用童工 乐山一家餐馆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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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学生在暑假的时候,会选择去打一些暑假工,如果店家老板不注意核实年龄,有可能就构成了非法使用童工。7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市市中区劳动监察部门获悉,近期查处了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餐馆老板被罚5000元。
6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接到某单位举报,称乐山城区青果山附近一家餐馆疑似雇佣未成年人,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接到举报后,该大队立即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全面对被举报餐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财务报表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一名在6月底离职离开的员工身份存疑。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员工名叫小芳(化名),于6月20日被招用,当时餐馆经营者孙先生有事外出,由其母亲对小芳进行了简单询问,问题涉及从业经验,但并未核对小芳的身份信息。考核合格后,孙先生的母亲安排小芳在该店从事服务员工作。
直到6月27日,小芳辞工离开。经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被餐馆招用时小芳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确认该餐馆使用童工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该大队对餐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7月15日,该餐馆经营者孙先生主动交清5000元罚款,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好未成年人小芳后续工作。
据了解,去年7月,乐山城区某酒吧相关负责人明知小赵年龄未满16周岁,却仍继续招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底薪,属非法使用童工,后被处以5000元罚款。
每年七八月,不少未成年学生从事“暑期工”社会实践算不算童工?
据该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是否属于使用童工,要根据是否有用工事实来判定,比如统一安排劳动岗位、支付劳动报酬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进行录用登记。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咨询或求助。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
编辑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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