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监管,置矿工生命于不顾 广元市首例危险作业罪2人获刑、6人受处分!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广元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事件涉及的6名有关公职人员已给予处分,其中,对4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对2名驻矿安监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经过:
以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
2022年1月,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矿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在隐患整改作业期间,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进行整改作业,当即责令该矿停止整改作业,并依法对该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月10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计划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存在超出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作业行为,且未绘制在矿图上。经专业救援队伍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现场勘验,证实了该矿隐患整改期间,作业点不仅超出主管部门批复范围,且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不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通风条件的危险环境下进行生产行为。
置矿工生命于不顾
2人获刑、6人受处分
经调查,该矿实际控制人先后两次商议和安排矿级管理人员,组织工人在超出主管部门批复的区域进行探煤作业。经过调查证实,该矿置矿工生命于不顾,在通风、安全监控等安全条件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入作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煤矿建设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置煤矿安全监管规定于不顾,以整改之名,以掘代采组织生产;置行政执法指令于不顾,同样行为曾被处罚和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继续组织生产;置安全生产规章于不顾,采取不上图纸的方式,逃避监管。
目前,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广元市这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了解到,对事件涉及的6名有关公职人员已给予处分,其中,对4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对2名驻矿安监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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