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成财产控制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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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律师参与执行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完成财产控制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或代理律师财产控制情况。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代理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防止期限届满后财产被转移等后果出现。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说,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执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少当事人在专业知识和查人找物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亟需律师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发挥其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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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
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查控等方面的优势
孟祥介绍,《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共3大部分、16条,从10个方面详述了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每一方面都是从律师作用发挥和法院职能保障两个角度来阐述,有助于明确律师在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推进律师全面、深入参与执行工作提供充分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通过律师调解等方式化解执行争议,探索推动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做好执调对接工作,为律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参与矛盾化解创造条件和便利。
“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财产查控、权利救济、法治宣传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调动律师参与执行、支持执行、监督执行的积极性,形成化解执行难的社会合力。”孟祥说。
《律师参与执行意见》还明确,在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过程中,代理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拟变价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代理律师在财产变价过程中的执业权利,确保财产变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孟祥还强调,要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律师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通畅律师参与执行的渠道
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多了,会不会导致执行工作中出现更多的廉政风险?答记者问环节,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表示,从过去实践情况看,执行中出现的很多廉政问题不但不是因为律师参与执行过多,反而更多是因为律师参与执行的渠道不通畅、参与执行的方式不规范引起的。
赵晋山介绍,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律师参与执行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堵后门、开前门”。“堵后门”包括两个方面,严格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杜绝执行人员与律师不正常交往甚至违法交易;加强对律师在执行工作执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对违反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的行为,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从而构建执行人员和律师之间一种新型的良性互动关系,堵上不正常交往的‘后门’。”赵晋山说。
同时,要打开执行人员和律师正常交往的“前门”。全力打造智慧法院、微法院,全力打造集约化的执行公开平台,进一步增强执行公开网的交流互动性。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在执行救济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
赵晋山说,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通过智能化的诉讼服务体系,畅通正常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打开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联系法院、反馈意见和建议,了解执行进展的“前门”。
赵晋山认为,随着制度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来不但不会因为律师参与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多廉政风险,反而会更有利于构建一个风清气正、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