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刑责!醉酒男子搭朋友电瓶车遇车祸 哪知他竟开走对方轿车

时间 • 2025-11-22 06:30:49
民警
现场

四川绵阳男子杨某乘坐朋友的电瓶车时,电瓶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交警现场调解处理完后,杨某竟突然开走对方车辆,后被警方挡获。经查,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48.7mg/100ml,属于醉酒。面对交警的询问,杨某称,他觉得事故车辆影响交通,想将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1月26日,交警表示,因为杨某属于醉酒驾驶,面临的将是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杨某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1月14日凌晨1时45分许,王某驾驶电瓶车搭载其朋友杨某沿一环路东段向绵阳市三医院方向行驶,骑至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桥路口时,与何某某驾驶的川B80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受损,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

因该事故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小,民警启用了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现场就该事故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除现场。

而就在撤除时,站在一旁的电瓶车乘客杨某走向何某某的川B807**号小型轿车,并径直坐进驾驶室,驶车离开现场。见状,现场民警立即警告其停车,但杨某未听劝阻,仍然驱车驶离事故现场。行驶约100米后,其将车停靠在路边,民警和何某某乘坐警车赶到现场将其拦下,防止其再次将车开走。

民警在与杨某交流过程中,发现杨某身上传来阵阵酒气。因其行为涉嫌酒后驾车,随后,民警便将其带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取血液样本,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月26日,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检测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48.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随后的询问中,杨某称,当时觉得事故车辆会影响交通,便想将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民警介绍,杨某持C1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2款,杨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徐玮婕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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